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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建业务涉税风险管理与应对
我近期带队参与了一个房地产委托管理项目,受托方是国内著
【资料图】
名的代建公司。结合着之前参与过的几个代建业务,我想探讨
下项目代建业务中涉税风险和困惑。
我们知道,代建分为商业代建、资本代建和政府代建等模式。
今天我们仅分析商业代建。
商业代建模式下,开发建设单位(业主单位)即委托方提供土地和
开发资金。代建方即受托方依靠完善的品牌管理、严格的质量控制
体系,提供专业管理、品牌输出服务,鉴于代建方的管理和品牌优
势,不但能够吸引客户购房、促进销售,往往还能创造品牌溢价的
效果,从而实现了1 1 > 2 的效果。
双方通过《项目开发代建管理合作协议》约定,委托方拥有投资决策权、监督权、建议权和知情权,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,承担投资
风险。代建方负责全过程管理, 包括项目前期管理、 规划设计管理、工程营造管理、成本管理营销管理、竣工交付管理。
需要注意的是,代建方接受业主单位委托代建房屋时,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1)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;(2)与委托
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、产权的转移;( 3)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;( 4)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。
营改增前,部分地方税务机关还曾关注, “代建方是否存在垫资行为 ”,如果存在垫资则不予认定为代建业务,个人认为这点是不对
的,但是开发建设单位也要提前规避雷区。
营改增后,代建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用,开具发票时,应按
“经纪代理服务”税目征收增值税,其销售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
建手续费。实践中,代建方开具的发票名称有“*鉴证咨询服务* 委
托管理费 ”、“现代服务 * 其他现代服务* 代建管理费 ”等,不一而足。
不过,业主方采用一般计税时,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,抵扣增值税
销项税额,不存在什么大问题。
最大的问题是,目前代建费用支出,能否计入开发间接费,在
土地增值